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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头条】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建设补贴政策指南

2020.05.18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20】2号);意见提出对全国16个省份的县级以上的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给予资金奖补支持。 同时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进行申报,或者通过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申报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以下政策要点,可供大家参考。

一、申报区域范围
河北、山西、辽宁、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
二、申报主体要求
1、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均可申报;
2、示范家庭农场:省级、市级、区县级均可申报;
三、资金补助方式
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四、资金支持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
五、资金补贴额度
原则上不超过建设的仓储保鲜设施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
六、申报方式
1、通过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新农直报系统)进行申报,
2、通过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
七、建设内容
1、节能型通风贮藏库。
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节能型机械冷库。
在果蔬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
3、节能型气调贮藏库。
在苹果、梨、香蕉和蒜薹等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八、申报流程
第一步,主体申报与认证
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申报主体,下载新农直报系统手机客户端,登录注册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提交至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认真审核。
第二步,材料初审
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主体填报的设施建设补贴信息及各项材料是否完整无误,并对申报材料缺失提出补充材料指导,完成重新申请。
第三步,项目审核及预立项
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公示预立项信息
第四步,主体申请验收
项目按照实施要求建设完成,申请主体通过登录新农直报系统,提交申请验收。
第五步,项目验收
区县农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实施要求进行验收,确定最终验收结果。
第六步,验收公示
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公示已验收通过的项目相关信息;
第七步,补助资金发放
按要求发放项目补助资金;
九、申报准备资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备资料:合作社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备案证明、示范级别证明;
2、家庭农场准备资料:农场主身份证、农场备案证明、示范级别证明;
3、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在田头市场的,还需要提供相关项目用地类型等文件;
4、所有资料,需要在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平台进行拍照上传;
十、申报填写信息
1、生产经营信息填写,包括种植品种、面积;养殖品种、养殖规模、上年度销售额等;
2、现有冷库等设施信息填写,包括现有设施类型、设施大小、相关设备及其他;
3、冷链建设信息填写,包括项目名称、设施库容、配套设备、仓储产品类型、产品品种、预计投资额度,是否建在田头市场及其他;
4、以上要求填写的信息,均在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平台填写录入;

党中央高度重视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2019年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实施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国家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支持,是现代农业重大牵引性工程和促进产业消费“双升级”的重要内容,是顺应农业产业发展新趋势、 适应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大举措,对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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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由中建投制冷整理编辑。